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力创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045证券简称:华力创通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 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所有提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华力创通大厦,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

邮编:100193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龙

联系电话:010-82966393

联系传真:010-8280329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45”,投票简称为“华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5月2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9:15 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致: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1. 议案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或法人股东名称(全称)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与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与会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是否委托
联系地址

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到公司,参会文件以公司在登记时间内收到的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