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人,由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计划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原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以上10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0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王伟先生、李宗利先生、路骏先生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原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以上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0,000份。鉴于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制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涉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应予以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288,000份。因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1,548,000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王伟先生、李宗利先生、路骏先生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