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昌久、张卫华、谢波峰
2019年10月29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昌久 张卫华
谢波峰
时间: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