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8号文件和[2019]9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9]8号文件和[2019]9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