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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天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江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2、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充分利用集团资金,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接受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万禾天诺为开发建设福田区梅林智能制造项目的需要,采用信用担保的形式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按比例享受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昌久、谢波峰、陆克中

2021年3月26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波峰 戴昌久

陆克中

时间: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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