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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1-00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3日起在公司内部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一文,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条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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