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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1、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此次转让的控股子公司最近几年经营不善,持续亏损,长远看待并非优质资产,本次剥离可以使公司更加合理的聚焦工业制造领域,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务重组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而定,受让方以被质押股份作为本次延期支付债务的质押,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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