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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22 号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叶进吾:

2021年2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动力”)债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131.91万元。截止目前,已协议解除担保责任金额和合康动力已偿还金额合计1,452.75万元,担保余额679.16万元。上述担保协议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叶进吾直接安排签署,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及时披露。

你公司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1.14条规定。叶进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1.7条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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