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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版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

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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