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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300050证券简称:世纪鼎利公告编号:2020-025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10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9]16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债务重组准则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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