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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世纪鼎利股票代码:300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1层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希望教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成本次收购事项涉及的相关批准、备案或合规程序。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3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3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4

八、信息披露义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6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16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 1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8

(一)受让股份 ...... 18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 18

(三)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19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9

(一)《股份转让协议》 ...... 19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 27

(三)《股份认购协议》 ...... 2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 3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3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3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34

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34

(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 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 34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 3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支付方式 ...... 3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36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3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36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3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 3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3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 3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3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9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39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 39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 39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 39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 40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 40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 4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 41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 4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4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4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4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42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4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4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 44

(一)资产负债表 ...... 44

(二)利润表 ...... 45

(三)现金流量表 ...... 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情况 ...... 4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9

二、备查地点 ...... 49

附表 ...... 5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驱五月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驱五月花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世纪鼎利、上市公司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希望教育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证券简称:“希望教育”、证券代码:“1765.HK”)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实际控制人陈育新、汪辉武
本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股份转让协议》《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叶滨先生有关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叶滨先生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叶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世纪鼎利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特驱五月花发行不超过171,000,000股股份之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特驱五月花协议受让叶滨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并接受叶滨所持上市公司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辉武设立日期:2018年4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期限:2018年4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1层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7P9CYXJ经营范围:教育行业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维护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事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咨询;教育行业的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品牌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销售教材、书籍、计算机软件硬件、日用品、办公用品;从事教育器材及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教育器材及设备、计算机硬件的租赁业务,研究和开发教育管理体系技术及软件(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Hope Education Group(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Hope Education Group (Hong Kong) CompanyLimited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私人股份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注册地址为40TH FLOOR SUNLIGHT TOWER NO.24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HK。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希望教育”、证券代码:“1765.HK”)。根据其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希望教育的最终共同控制人为陈育新和汪辉武。

另据希望教育控股股东Hope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的组织大纲和章程,Hope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在所有股东大会上产生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时,Hope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会最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Tequ Group Limited有权提名2名董事,Tequ Group A Limited有权提名1名董事,May Sunshine Limited有权提名2名董事。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的全体成员的赞成票决定。因此,Hope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由Tequ Group Limited、Tequ Group A Limited及May Sunshine Limited共同控制。而Tequ Group Limited和Tequ Group A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育新,May Sunshine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为汪辉武。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育新和汪辉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9 -序号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成都瑾育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00.00%组织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四川弘五教学设备有限公司500.00100.00%制造、销售:教学专用仪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金属家具、木质家具、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制餐具和器皿、金属制卫生器具、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金属结构、金属门窗、电光源(国家禁止投资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生产除外)、照明灯具、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国家禁止投资经营项目);软件开发(不含专业平台软件开发);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住宅装饰和装修;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自立式家具的组装;家具重新装面、重新装饰、修理及修复;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四川优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00.00100.0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制造、销售:教学专用仪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金属家具、木质家具、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制餐具和器皿、金属制卫生器具、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金属结构、金属门窗、电光源(国家禁止投资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生产除外)、照明灯具;销售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国家禁止投资经营项目);新兴软件及服务;教具、文具、玩具的嵌入式软件服务;软件售后服务;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自立式家具的组装;家具重新装面、重新装饰、修理及修复;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绵竹昱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100.00%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服务);清洁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保养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绵竹汇城绿化管理有限公司200.00100.00%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作物种植、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资阳兴弘物200.00100.00%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农

- 10 -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园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1、陈育新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育新控制的核心一级企业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5,000.0060.00%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陈育新的主要投资平台,陈育新的配偶赵桂琴持有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份,夫妇二人共同持有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一级企业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成都美好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0%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批发零售:建材(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希望美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00.00%销售食品;投资管理;企业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华西希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99.75%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广安美好家园连锁超市有限公司1,000.0083.00%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美好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72.00%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6成都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0.0065.0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安装、维修;销售:建材(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美好房屋开发有限公司3,000.0060.00%房屋开发;销售:建辅材料;不动产管理;物业管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四川希望农业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2,500.0060.00%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水果、坚果种植及其相关服务;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及其相关服务;普通鱼类养殖及其相关服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除外);区域内的水利管理;旅游景区管理;森林漂流及滑草场服务;停车场建设、经营(经营场地不含闲置土地);会议服务(不含会展);住宿;中餐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现榨饮料);茶座;批发、零售:花卉、苗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旅游商品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55.00%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活动);销售:饲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咨询。(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及限制的项目除外)。
10四川希望沃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55.00%企业管理服务;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教育项目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四川省内江万千饲料有限公司2,000.0050.00%加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幼畜禽、畜禽;种畜禽、水产);浓缩饲料(幼畜禽、畜禽、种畜禽、水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生猪繁殖销售;批发、零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猪、养殖设备、肉制品、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豆粕、鱼粉、鱼油、骨粉,五金(不含消防器材)、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不含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供变电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百货,文化办公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成都家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1,000.0050.00%宾馆、理发、酒吧、音乐厅、茶座、公共浴室(不含婴儿洗浴)、游泳池;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成都希望美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50.00%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房屋装饰;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汪辉武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汪辉武控制的核心一级企业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 12 -

成都五月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00.0096.00%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正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90.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金诚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52.00%(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市五月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0.0051.00%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商务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生光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10,200.0031.00%项目担保、合同履约担保、仓储担保、运输担保、劳务担保、投标担保、商品交易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个人消费担保、租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他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市金堂五月阳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00.0030.00%发放贷款(不含委托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

注:根据吉峰科技(300022.SZ)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吉峰科技详式权益变动书》”),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将采取协议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吉峰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特驱教育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吉峰科技27.70%股份。特驱教育注册资本为787.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吉峰科技详式权益变动书》,成都五月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特驱教育50.50%的股份,汪辉武为特驱教育的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系为Hope EducationGroup Co., Ltd.(证券简称:“希望教育”、证券代码:“1765.HK”)下属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教学物资的采购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8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后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3 -

项目

项目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额34,874.3625,124.27
负债总额26,578.4020,125.49
归母所有者权益8,295.964,998.7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1,316.29376.44
利润总额4,364.9256.84
归母净利润3,297.1942.63

注:成都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特驱五月花2018年及2019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成佳信会审字(2020)第6-1号审计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徐昌俊董事长中国四川
2汪辉武董事、总经理中国四川
3刘 珊董事中国上海
4鲁 力监事中国四川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陈育新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14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总股本(万股)证券代码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1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开曼群岛722,913.7901765.HK注1提供高等学历教育服务
2吉峰科技中国38,024.04300022.SZ注2生产销售农业装备及相关农村机电产品

注1:陈育新对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的控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注2:根据吉峰科技(300022.SZ)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吉峰科技详式权益变动书,特驱教育将采取协议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吉峰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特驱教育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吉峰科技27.70%股份。根据《吉峰科技详式权益变动书》,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特驱教育49.50%的股份,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份,陈育新持有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份,陈育新的配偶赵桂琴持有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汪辉武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总股本(万股)证券代码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1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开曼群岛722,913.7901765.HK注1提供高等学历教育服务
2吉峰科技中国38,024.04300022.SZ注2生产销售农业装备及相关农村机电产品

注1:汪辉武对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的控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注2:根据吉峰科技(300022.SZ)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吉峰科技详式权益变动书》,特驱教育将采取协议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吉峰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特驱教育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吉峰科技27.70%

股份。根据《吉峰科技详式权益变动书》,汪辉武为特驱教育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境内、境外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借助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源和实力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2020年10月11日,特驱五月花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事宜。2020年10月11日,特驱五月花股东已出具股东决定书,同意本次权

益变动事宜。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核;(2)特驱五月花及希望教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成本次收购事项涉及的相关批准、备案或合规程序;(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4)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5)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叶滨先生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并接受叶滨先生所持上市公司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2020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滨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世纪鼎利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一)受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叶滨先生处受让50,000,000股股份,占世纪鼎利总股本的

8.75%。每股转让价格为7.85元,不低于协议签署前1交易日收盘价的80%。受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75%股份。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叶滨先生将持有的世纪鼎利剩余45,74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45,744,7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18 -名称

名称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前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叶滨95,744,70016.75%16.75%45,744,7008.00%-
特驱五月花---50,000,0008.75%16.75%

- 19 -总股本

总股本571,596,718100.00%100.00%571,596,718100.00%100.00%

表决权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委托生效之日起至以下3个时间点中的较早者:

(1)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其认购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5.7条的约定受让叶滨先生所持有的全部委托股份之日;(3)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他方式(包括二级市场增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16.75%之日。委托期限内,委托不可撤销。

(三)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现金认购世纪鼎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全额认购世纪鼎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A股股票数量为171,000,000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世纪鼎利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世纪鼎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自动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76%股份。世纪鼎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叶滨45,744,7008.00%-45,744,7006.16%6.16%
特驱五月花50,000,0008.75%16.75%221,000,00029.76%29.76%
总股本571,596,718100.00%100.00%742,596,718100.00%100.00%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滨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叶滨买受方: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安排

第1.1条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有的目标股份,即目标公司

50,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5%)转让给买受方,买受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简称“本次转让”)。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的转让为含权转让,转让方附属于目标股份的其他权利随目标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买受方,即目标股份相对应的所有权益,包括与转让方所持目标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第1.2条 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转让中针对目标股份的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5

元,合计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392,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对价”)。第1.3条 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简称“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数量不作调整,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将相应变化。第1.4条 本次转让的具体安排,以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为准。

2、本次表决权委托

第2.1条 转让方同意,目标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转

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45,744,7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买受方(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

托”),该等表决权委托的具体约定见转让方、买受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2.2条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具体安排,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次转让具体安排

第3.1条 为执行本次转让之目的,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

(1) 本次股转定金

(i) 本协议签署当日,《表决权委托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下的《认购目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协议》等与本协议同时签署;(ii) 本协议签署且公告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买受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下简称“本次股转定金”),作为对转让方同意转让目标股份的定金。待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后,本次股转定金将转为本次转让对价的一部分。

(2) 合规性审查及第一笔转让对价支付

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买受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转让方需缴纳的税款(如涉及)所对应的金额(包含本次股转定金),并作为第一笔转让对价(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对价”):

(i) 买受方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文件要求完成本次转让涉及买受方的相关审批、备案或内部审议程序;(ii) 本次转让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

中相关批复文件(如需);(iii) 深交所完成对本次转让的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深交所对本

次转让的确认意见。

(3) 过户登记、目标主体接管及第二笔转让对价支付

(i) 中登公司完成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的三

(3)个工作日内,买受方向转让方支付至本次股权转让

对价的70%(含第一笔转让对价),即人民币274,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肆佰柒拾伍万元整),前述金额减去第一笔对价即为第二笔转让对价(以下简称“第二笔转让对价”);(ii) 第二笔转让对价支付当日,买受方接管目标公司,转让方

配合买受方完成以下事项:a.共同申请销毁目标公司的旧印章(本协议所称“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下同)并刻制新印章,目标公司新印章由买受方单独领取和保管;b.目标公司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资料(包含银行K宝、U盾、银行印鉴等)交由买受方单独保管。(iii) 第二笔转让对价支付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买受方接管

目标公司的下属并表实体(简称“下属实体”),转让方配合买受方完成以下事项:a.共同申请销毁下属实体的旧印章,并刻制新印章(新刻制的目标公司和下属实体的全部印章合称“新印章”;目标公司及下属实体换刻前的全部印章合称“旧印章”),下属实体新印章由买受方单独领取和保管;b.下属实体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财务资料(包含银行K宝、U盾、银行印鉴等)交由买受方单独保管。

(4) 董事改选及尾款支付

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买受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剩余30%,即人民币117,75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柒拾伍万元整),作为本次转让尾款:

(i) 本协议第3.1(3)项约定内容已全部完成;

(ii) 上市公司按本协议第4.1条的约定完成董事会改选;(iii) 买受方委派人选已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已

完成相关备案、登记。第3.2条 本协议的约定转让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如下,转让方如需变更收款

银行账户的,应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受方:

户 名:叶滨开户行:【】账 号:【】第3.3条 双方同意,为履行目标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保持密切合

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促使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第3.4条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

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根据交易惯例协商承担。为免疑义,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涉及),由转让方负责申报和缴纳,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买受方代扣代缴的,买受方有权代扣代缴,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4、上市公司的治理安排

第4.1条 双方一致同意,自目标股份过户至买受方名下之日起1个月内,转让

方应配合买受方促使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并按下述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方式变更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会改选”):

(1)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应促使和推动目标公司修改

公司章程,将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7名,其中:买受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5名董事,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董事;若存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提名董事的情况,转让方应当促成买受方向上市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首先当

选董事。双方应促使和推动董事长在买受方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2) 目标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转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买受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外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买受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并促使和推动买受方提名的该名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3)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由买受方推荐,其余关键岗位由双

方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为原则协商确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予以任命。第4.2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第4.1条约定董事会改选完成前(以下简称

“过渡期”),转让方同意促使上市公司按如下原则进行过渡期管理:

(1) 促使并确保上市公司以正常和以往一致的方式合规经营运作业

务,如同本协议不存在时一样的勤勉和努力;

(2) 未经买受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的事项外,

不修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实体的章程;

(3) 依诚信原则维持与其客户、员工、学生(员)、债权人,以及与

其往来的其他人之间的原有关系;

(4) 确保其员工队伍稳定,现有员工的职称、薪酬、奖励机制不能发

生变更,员工的总数不发生重大变更,关键人员不发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作调整;

(5) 未经买受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应确保上市公司不召开董事会(如

确应经营需要召开董事会,买受方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同意);

(6) 未经买受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上市公

司不得发行或回购公司股份;

(7) 未经买受方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在日常经营之外出售或转让

或收购任何资产,且该等出售或转让或收购金额单个大于人民币

伍拾万元(RMB500,000),但上市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前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8) 未经买受方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主动改变会计核算方法、财

务制度、人事制度、人员薪酬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9) 未经买受方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实施重大关联交易、放弃债

权、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10) 在不妨碍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中单笔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或双方另行协商同意的金额的交易应书面通知买受方。第4.3条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4.2条过渡期间管理要求,

从而产生的未经买受方书面确认而增加的上市公司债务,应由转让方承担。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第6.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第6.2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

解除。第6.3条 若本次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未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如涉及),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第6.4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

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6.5条 如本协议签署后的六(6)个月内,目标股份仍未于中登公司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双方应就协议的继续履行及其安排展开友好协商;如本协

议签署后的十二(12)个月内,目标股份仍未于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前述第6.5条项下之解除安排不归因于任一方,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于本协议解除后三十(30)日内向买受方返还买受方已向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支付的任何对价(如有)。如前述解除归因于买受方或转让方的原因,则双方

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约定予以执行。

6、违约责任

第9.1条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且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需执行的合理期限内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转让对价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第9.2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出现第5.9条的情形导致目标股份无法全部完成过户,

买受方有权单方向转让方书面发出通知,要求转让方在买受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日内退还买受方已支付的定金或本次转让对价,并按年化利率8%计算利息,直至转让方已经向买受方偿还全部定金或本次转让对价,并要求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9.3条 本协议生效后,因上市公司及买受方监管部门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等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自买受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返还买受方已向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支付的任何对价(如有)。若转让方在前述三十(30)日未能向买受方返还支付本次股转定金及本次转让对价(如有)的,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应付款项年化8%的利率向买受方支付利息,直至其支付前述款项完成之日。第9.4条 买受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每延期一(1)日支付,

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按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明确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超过三(3)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买受方之日起即行终止。买受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转让对价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第9.5条 出现本协议第9.1、第9.2条和第9.3条约定情形时,在买受方收到前

述相应款项(包括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前,买受方仍

享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1)有权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全部表决权;(2)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管理目标公司及下属实体的印章、证照及重要财务资料(包括银行K宝/U盾/网银等)。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0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滨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叶滨

受托方: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1、表决权委托

第1.1 本协议生效后,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将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委托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托方行使。第1.2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

致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增加的,增加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按照本协

议的约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2、本协议生效及委托期限

第2.1 本协议自拟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生效。第2.2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委托生效之日起至以下3个时间点中的较早者:

(1)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的认购对象,在其认购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2)受托方根据

《股份转让协议》第5.7条的约定受让委托方所持有的全部委托股份之

日;(3)受托方以其他方式(包括二级市场增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6.75%之日。委托期限内,委托不可撤销。第2.3 若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董事会改选完成二十四(24)个月后,相

关方未完成本协议第2.2条第(1)至第(3)项任意一项事宜的,双方

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 若因受托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第2.2条第(1)至第(3)项任

意一项未完成的,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终止;

(2) 若非因受托方原因,包括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事项未及时完成,以及因委托方、监管部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第2.2条第(1)至第(3)项任意一项未完成的,则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在该情况下,委托方有权自行决定减持委托股份,但委托方认可并同意受托方对该等拟减持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而言,委托方将及时与受托方沟通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受托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尽量不选择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若受托方就委托方减持部分股份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委托方减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在减持时终止。

3、委托权利的行使

第3.1 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

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第3.2 受托方应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方不得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不得干涉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第3.3 委托方不再就第一条具体表决事项向受托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监管

机关需要,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委托方应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

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第3.4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委托

权利。第3.5 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委托

方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情况最相近的替

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

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1、认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第1.1条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流通股),股票面值为1元人民币,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71,000,000]股(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为准)。第1.2条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并依法确定。第1.3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票数量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1.4条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第1.5条 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乙方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或减持政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1.6条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股票锁定期和发行时机等事项以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认购款缴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第2.1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且乙方收到甲方及承销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股权认购款支付至甲方及承销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第2.2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认购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将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登记在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并应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违约责任

第6.1条 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则视为该方违约:

(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对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

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对方做出的陈述与保

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2条 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则视为该方严重违约:

(1) 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所述违约行为,且该等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

无法继续履行;

(2) 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所述违约行为,且该等违约行为涉及的金额

较大,对甲方的财务报表或乙方的财务报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对方披露的财务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担保等)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而该等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的财务数据与真实的财务数据之间的偏差较大,对甲方的财务报表或乙方的财务报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第6.3条 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

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且违约方同意该等安排:

(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 暂时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

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交易而实际

发生的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 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6) 特别地,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认购款项。第6.4条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

济。第6.5条 本协议一方或其代表通过调查或其他任何途径知悉对方的陈述和保证

不真实、准确或完整,并不导致守约方丧失对违约方进行追索的任何权利。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第6.6条 本条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4、不可抗力

第7.1条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7.2条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

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另一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第7.3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

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第8.1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双

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下列条件得到满足;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本协议生效: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经甲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乙方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完成涉及乙方的相关审批、备案或内部审议程序;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及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通过。第8.2条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

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8.3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第8.4条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第8.5条 若本协议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被终止时:

(1) 除应尽的保密义务或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双方免于继续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 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使任何已完成的转让或变更手续回复

到原来或双方认可的状态。双方已取得的对方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及时归还。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叶滨先生将持有的世纪鼎利8.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通过协议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构成一致行动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一致行动关系,特驱五月花与叶滨先生于2020年10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叶滨先生将其持有的世纪鼎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特驱五月花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叶滨先生当然地与特驱五月花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需要

叶滨先生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叶滨先生亦应与特驱五月花保持一致行动,由特驱五月花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的表决意见应以特驱五月花的意见为准,且应当严格按照特驱五月花作出的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叶滨先生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本次受让世纪鼎利8.75%股份所需资金约为3.93亿元,认购世纪鼎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资金约9.01亿元,故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约为12.94亿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的方式支付股份转让、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等款项,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等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本次收购协议受让的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起1个月内,叶滨先生应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促使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并按下述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方式变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叶滨先生应促使和推动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将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7名,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5名董事。若存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提名董事的情况,叶滨先生应当促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首先当选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叶滨先生应促使和推动董事长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2)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叶滨先生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外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叶滨先生应促使和推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并促使和推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的该名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滨先生同意,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其余关键岗位由双方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为原则协商确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予以任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不会因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其他调整。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除前述“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所述情况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

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采取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并承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各自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为原则,通过采取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等多种方式予以消除。

4、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可能形成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子企业中的全部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承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如确需发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定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的,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成都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特驱五月花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成佳信会审字(2020)第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44 -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115.274,777.12
应收账款10,886.57436.55
预付账款446.8721.95
其他应收款18,508.8119,707.48
存货11.44181.18
流动资产合计32,968.9725,124.2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905.00-
固定资产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1,905.40-
资产总计34,874.3625,124.2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4,842.46119.13
预收账款225.00-
应付职工薪酬24.0012.67
应交税费1,374.40-7.09
其他应付款20,112.5320,000.79

- 45 -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26,578.4020,125.49
负债合计26,578.4020,125.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4,956.154,956.15
盈余公积333.984.26
未分配利润3,005.8338.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295.964,998.78
所有者权益合计8,295.964,998.7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34,874.3625,124.27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1,316.29376.44
其中:营业收入11,316.29376.44
二、营业总成本6,959.53319.61
其中:营业成本6,857.70328.27
税金及附加48.100.54
销售费用11.75-
管理费用81.3625.42
财务费用-39.39-34.63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7-
汇兑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359.8256.84
加:营业外收入5.10-

- 46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364.9256.84
减:所得税费用1,067.7414.21
五、净利润(净亏损“-”号填列)3,297.1942.63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97.1942.6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29.483.8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1.35-19,666.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50.82-19,662.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67.33471.8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6.4012.67
支付的各项税费115.607.0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9.41-19,975.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48.74-19,483.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9-179.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212.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212.0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905.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17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7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47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4,956.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956.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56.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61.854,777.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未发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情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买卖世纪鼎利股票的自查报告;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承诺与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等;

7、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包括不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教育及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文件;

8、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即:《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9、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0、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53 -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层
股票简称世纪鼎利股票代码300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1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收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其他?(注:接受表决权委托)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1,000,000 持股比例:29.7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

- 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核;(2)特驱五月花及希望教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成本次收购事项涉及的相关批准、备案或合规程序;(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4)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5)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四川特驱五月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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