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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讯”)的子公司天津创客星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客星”)于2018年4月18日与天津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通讯为创客星本次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租赁期起始日至2027年9月22日,担保金额为1,350万元(按照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每履行一年递减100万元),如不足以弥补金域医学损失的,天津通讯应补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装修、设计费用等。公司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报告期内,该担保继续存在尚未解除。

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讯”)于2017年9月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中航信托天顺1742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期限十年。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天津通讯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以应收账款(应收天津创客星孵化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及一千万元存单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及天津通讯股东天津盛海铭科技有限公司对各期还本付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报告期内,该担保继续存在尚未解除。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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