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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三五 公告编号:2022-03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5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5月9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晓伟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17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797,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37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3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7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7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7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年1月10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表决权委托书㈡》,分别: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议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双方就前述股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2、将其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议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48,477,735股股份的表决权,两者合计为81,477,735股股份的

表决权;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与龚少晖先生均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投出相同意见(所有议案均同意)的表决票。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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