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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2-04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51号),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核实,现回复如下: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暨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所持22,395,7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龚少晖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问题一:本次权益变动后,财达证券

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9.02%,均为龚少晖委托;龚少晖持有公司59,082,035股股份,其中33,000,00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期已委托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目前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7.13%;梁春燕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6.12%;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巨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5.81%,万久根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5.20%。请你公司:

(1)结合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安排、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目前董事会席位及后续安排等,说明认定你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即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全文同。

公司回复:

一、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安排、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以及目前董事会席位及后续安排

(一)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安排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运作机制主要如下:

1. 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提名、选举或聘任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不存在由股东直接委派任命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决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关联股东与关联董事在审议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进行回避,不存在由股东直接决定或直接提供指令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情形。

(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2年5月20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拥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下简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龚少晖81,477,73522.28%48,477,73513.26%
财达证券--33,000,0009.02%
海南巨星21,251,5665.81%21,251,5665.81%
万久根19,000,0005.20%19,000,0005.2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和2022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截至本回复披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拥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的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财达证券25,965,3007.10%33,000,0009.02%
龚少晖33,116,7359.06%26,082,0357.13%
梁春燕22,395,7006.12%22,395,7006.12%
海南巨星21,251,5665.81%21,251,5665.81%
万久根19,000,0005.20%19,000,0005.20%

根据主要股东出具的书面函件,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三)目前董事会席位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及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提名主体
秦晓伟董事长公司董事会
章威炜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会
胡谦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
徐尧董事公司董事会
江曙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吴红军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屈中标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根据主要股东出具的书面函件,前述主要股东暂无提议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认定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原因及合

理性

(一)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第一款第五、六、七项规定:“(五)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六)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 不存在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如前“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所述,公司目前不存在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截至目前,表决权第一大股东财达证券与表决权第二大股东龚少晖拥有的公司表决权的差额仅为1.89%,其他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相对分散,不存在可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不存在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单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章程》,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截至目前,公司现任董事会、各主要股东均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举董事的人数多于1人,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如前“目前董事会席位及后续安排”所述,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目前不存在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由某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名或选任的情形。同时,鉴于各主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或拥有表决权比例较低且之间差距较小,单一股东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亦难以通过其提名或选任的董事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董事会决议而控制董事会。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单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不存在能够单方面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如前“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安排”所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提名、选举或聘任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不存在由股东直接委派任命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决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关联股东与关联董事在审议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进行回避,不存在由股东直接决定或直接提供指令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情形。综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能够单方面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任何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情形。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律师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安排、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目前董事会席位及后续安排等因素,公司认定其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具有合理性。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回复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说明龚少晖及财达证券对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存在进一步安排,财达证券后续是否拟谋求公司控制权。

公司回复:

公司向财达证券进行了函询,并收到了财达证券出具的《回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财达证券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企5号”)经“(2021)冀01民初1431号”确认,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取得无限售流通股25,965,300股,过户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10%。

鉴于民企5号与原控股股东龚少晖于2020年1月10日签订了《龚少晖与财达证券之表决权委托书(一)》《龚少晖与财达证券之表决权委托书(二)》(以下统称“原协议”),约定龚少晖将其合计持有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051,以下简称“三五互联”)3,300万股股份(占三五互联总股本的9.0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议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民企5号行使。

民企5号对所持三五互联股份的后续安排说明如下:

民企5号的股份划转是基于司法裁决的确认,股份划转后,民企5号所持上市公司表决权仍为9.02%。

财达证券后续并未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计划;未有改选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计划。

(3)说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在多元化股东结构下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对稳定运作;公司主要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全职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序。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健全、明确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决策审议机制,保持并持续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持续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划分权限,进一步优化并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同时,公司将敦促公司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二:2021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筹划向特定对象海南巨星发行股票,该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2022年5月5日,你公司决定终止上述事项。请你公司结合目前股权架构、董事会席位安排等方面,函询海南巨星是否仍拟谋取公司控制权。

公司回复: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2021年9月28日,海南巨星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南巨星受让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共计21,251,566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的5.81%)。同日,公司与海南巨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南巨星将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30%的股份(按照最高限额30%的比例测算,则海南巨星将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9,709,60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海南巨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从5.81%上升至27.5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从5.81%上升至27.55%。

自公司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二)公司目前股权架构、董事会席位

1、截至目前,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财达证券25,965,3007.10%33,000,0009.02%
龚少晖33,116,7359.06%26,082,0357.13%
梁春燕22,395,7006.12%22,395,7006.12%
海南巨星21,251,5665.81%21,251,5665.81%
万久根19,000,0005.20%19,000,0005.20%

2、截至目前,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及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提名主体
秦晓伟董事长公司董事会
章威炜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会
胡谦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
徐尧董事公司董事会
江曙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吴红军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屈中标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三)海南巨星不排除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继续谋求控制权

根据海南巨星出具的《回函》,海南巨星会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不排除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继续谋求控制权,海南巨星未来若通过相关途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三:请结合前述问题1、问题2的回复说明公司后续是否会出现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回复:

1、根据截至2022年5月31日股东名册及股东质押冻结情况,公司持股数量第一大股东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116,735股,质押股份数为32,766,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若龚少晖先生相关股份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或发生其他股份减少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公司目前股权较为分散,且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若公司股东权益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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