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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不含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6,15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74,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3,775,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90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

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及李瑞杰先生,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2,367,043股。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97,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4%;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11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7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9、《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975%;反对2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82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794%;反对2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99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及李瑞杰先生,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2,367,043股。10、《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11、《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1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8,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高兰、李清桂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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