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