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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9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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