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5月27日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