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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5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2、未发现该机构及该机构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继续聘请该机构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机构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事项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仅指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2%。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 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熊伟 余明桂 季小琴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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