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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王敏、王志萍、吴璐、陈全吉所持2,087,3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1%。(另:由于深圳超俊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未实现承诺业绩,何泽基先生持有的限售期为48个月限售数量5,049,000股以及其持有的限售期为60个月限售数量3,780,826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何泽基先生持有的限售期为60个月限售数量由原5,049,000股变更为1,268,174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9号),核准公司向王敏等18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浙江旗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捷投资”)100%股权、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捷科技”)24%股权、深圳超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俊科技”)100%股权和宁波佛来斯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来斯通”)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9,086.00万元。

公司向王敏、王志萍、吴璐、濮瑜、彭可云、赵炯、赵志奋、保安勇、上海翔虎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虎”)、舟山旗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旗捷”)、何泽基、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海集团”)、陈全吉、谢莉芬、胡晖、林福华、杨明红等17名股东共计发行39,421,3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3元。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33,957,7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7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后,上述17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39,421,372股增长为70,958,469股。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新增股份的股东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转增前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限售月份(月)转增后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1王敏1,400,825122,521,486
1,400,825242,521,486
1,400,825362,521,486
466,94448840,496
2王志萍1,400,825122,521,486
1,400,825242,521,486
1,400,825362,521,486
466,94448840,496
3吴璐432,63912778,751
432,63924778,751
432,63936778,751
144,21548259,585
4濮瑜1,147,151362,064,872
5彭可云803,005361,445,409
6赵炯409,69636737,453
7赵志奋131,10236235,984
8保安勇131,10236235,984
9上海翔虎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93,204121,787,767
595,922241,072,660
397,28236715,107
10舟山旗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0,026362,070,047
11何泽基3,740,000126,732,000
3,740,000246,732,000
3,740,000366,732,000
2,805,000485,049,000
2,805,000605,049,000
1,870,000723,366,000
12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1,700,209123,060,376
1,020,125241,836,225
680,084361,224,151
13陈全吉326,18836587,140
81,54848146,785
14谢莉芬135,91236244,641
15胡晖135,91236244,641
16林福华67,95636122,321
17杨明红33,9783661,160
合计:39,421,37270,958,46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王敏、王志萍、吴璐、陈全吉4名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期为48个月的合计2,087,362股将于2020年7月10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解禁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解禁的数量为准)。

由于深圳超俊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未实现承诺业绩,何泽基先生持有的限售期为48个月限售数量5,049,000股以及其持有的限售期为60个月限售数量3,780,826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何泽基先生持有的限售期为60个月限售数量由原5,049,000股变更为1,268,174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为4,634,17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旗捷投资、旗捷科技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王敏、王志萍、吴璐等三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3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3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3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四十八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10%份额。彭可云、赵炯、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等5名旗捷投资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解禁所持有的全部份额。上海翔虎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5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3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舟山旗捷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解禁所持有的全部份额。

(2)超俊科技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何泽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四十八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15%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六十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15%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七十二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10%份额。

(3)佛来斯通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南海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5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3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陈全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8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四十八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谢莉芬、胡晖、林福华、杨明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解禁所持有的全部份额。上述各标的交易对方,如需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且优先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的,需要在业绩补偿承诺期内,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如需),方可分期解锁。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旗捷科技业绩承诺

根据旗捷投资、旗捷科技交易对方(上海翔虎除外)分别与鼎龙股份签署的《旗捷科技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旗捷科技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金额

旗捷科技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各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和7,000万元。

2)业绩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序号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1王敏26.22
2王志萍26.22
3吴璐8.36
4濮瑜3.325
5彭可云2.3275
6赵炯1.1875
7赵志奋0.38
8保安勇0.38
9舟山旗捷5.00
合计73.40%

3)补偿方式承诺期内,旗捷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承诺方应在当年度《盈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鼎龙股份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4400万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已补偿金额。承诺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价格。鼎龙股份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鼎龙股份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以上所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若上市公司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

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方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承诺方以现金补偿。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在隔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超俊科技业绩承诺

根据何泽基、刘想欢与鼎龙股份签署的《超俊科技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超俊科技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金额

超俊科技在2016年至2019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250万元、6,200万元和7,000万元。

2)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承诺期内,超俊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承诺方应在当年度《盈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鼎龙股份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42,086.00万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已补偿金额。

根据本条规定如承诺方当年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何泽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何泽基或刘想欢以现金补偿。

何泽基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价格。

鼎龙股份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鼎龙股份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若上市公司上市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减去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度净资产的算术平均值(净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在隔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鼎龙股份根据标的资产承诺期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择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承诺方应对鼎龙股份另行补偿。

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50%。但是,目标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

(3)佛来斯通业绩承诺

根据陈全吉、胡晖、谢莉芬、林福华、杨明红与鼎龙股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佛来斯通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金额

佛来斯通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各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600万元和720万元。

2)业绩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序号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1陈全吉2.00
2胡晖0.3636
3谢莉芬0.3636
4林福华0.1818
5杨明红0.0909
合计3.00

3)补偿方式承诺期内,佛来斯通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承诺方应在当年度《盈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鼎龙股份支付现金补偿。当年的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累计已补偿金额。

经核查,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旗捷科技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旗捷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旗捷科技2018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11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8,928.40万元。2016年-2018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4,960.8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4,510.39万元,超过2016年-2018年累计业绩承诺金额6,510.39万元,超出36.17%。

(2)超俊科技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俊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超俊科技2018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404.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4,254.75万元。2016年-2018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94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952.75万元,低于2016年-2018年累计业绩承诺金额997.25万元,未完成比例为6.25%。根据何泽基、刘想欢与鼎龙

股份签署的《超俊科技购买资产协议》,何泽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对应补偿股份数为1,720,755股,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4日以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结算注销手续。同时,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派发了现金股利,何泽基同步已返还现金合计112,805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俊科技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超俊科技2019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12.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1,882.71万元,2016年至2019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7,061.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835.46万元,低于2016年至2019年累计业绩承诺金额6,114.54万元,未完成26.64%。

根据何泽基、刘想欢与鼎龙股份签署的《超俊科技购买资产协议》,何泽基应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对应补偿股份数为8,829,826股,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派发了现金股利,何泽基应返还现金合计755,440.70元。补偿义务人何泽基承诺会进行上述补偿。

(3)佛来斯通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佛来斯通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佛来斯通2018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1.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72.46万元。2016年-2018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5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33.29万元,低于2016年-2018年累计业绩承诺金额1,186.71万元,未完成比例为65.20%。

根据陈全吉、胡晖、谢莉芬、林福华、杨明红与鼎龙股份签署的《佛来斯通购买资产协议》,上述交易对方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19.4262万元。陈全吉、胡晖、谢莉芬、林福华、杨明红等已经进行了上述补偿。

3、竞业禁止安排

(1)旗捷科技方竞业禁止安排

除不负责标的资产运营的上海翔虎外,旗捷科技、旗捷投资的交易对方均承诺: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旗捷科技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在旗捷科技的任职期限不少于资产交割日后的36个月,且如在36个月后离职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不少于2年。

(2)超俊科技方竞业禁止安排

超俊科技交易对方承诺: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超俊科技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在超俊科技的任职期限不少于资产交割日后的36个月,且如在36个月后离职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不少于2年。

(3)佛来斯通竞业禁止安排

1)南海集团竞业禁止承诺:

“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佛来斯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在佛来斯通的任职期限不少于资产交割日后的36个月,且如在36个月后离职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不少于2年。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海集团不再从事与佛来斯通相同的墨粉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业务。佛来斯通与佛来斯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并确保佛来斯通的墨粉生产技术不流失、核心技术人员团队不流失,若因前述事项未尽责导致技术泄密,南海集团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交易对方、佛来斯通总经理陈全吉承诺:

“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陈全吉在佛来斯通的任职期限不少于资产交割日后的60个月;在从佛来斯通离职后的24个月内不得从事与佛来斯通业务相关的墨粉研发、生产、销售的等业务,也不得在从事此类业务的公司中公开或私下任职。作为佛来斯通的高管,主管佛来斯通的整体经营,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对佛来斯通的资产保值增值的承担相关义务,并确保佛来斯通的墨粉生产技术不流失、核心技术人员团队不流失,若因前述事项未能尽责导致技术泄密、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胡晖、谢莉芬、林福华、杨明红承诺:

“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在佛来斯通的任职期限不少于资产交割日后的60个月;在从佛来斯通离职后的24个月内不得从事与佛来斯通业务相关的墨粉研发、生产、销售的等业务,也不得在从事此类业务的公司中公开或私下任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公司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王敏、王志萍、吴璐、陈全吉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2,087,3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其中企业股东0名,自然人股东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解禁股中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王敏840,4960.09%840,4960.09%
2王志萍840,4960.09%840,4960.09%
3吴璐259,5850.03%259,5850.03%
4陈全吉146,7850.01%146,7850.01%
合计2,087,3620.21%2,087,3620.21%

备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为4,634,174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64,179,40026.92-2,087,362262,092,03826.7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8,602,5243.93-2,087,36236,515,1623.72
4、外资持股-----
5、高管股份225,576,87622.98-225,576,87622.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17,288,85173.082,087,362719,376,21373.30
1、人民币普通股717,288,85173.082,087,362719,376,21373.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981,468,2511000981,468,2511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解禁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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