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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芯屏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收购参股子公司珠海市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硌”)部分股权旨在进一步拓展墨盒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天硌的盈利能力和增强珠海天硌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参股子公司及相关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其发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截至目前,除部分借款因未到期尚未归还外,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此次追认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20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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