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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9)。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当天。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620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440,02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60,669,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79,35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60,669,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54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6%; 反对8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3%;弃权1,43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58,39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6%;反对8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弃权1,43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4%。

关联股东朱双全、朱顺全、肖桂林、黄金辉系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该事项存有关联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4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1%; 反对6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弃权1,72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58,25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5%;反对6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弃权1,72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4%。

股东朱双全、朱顺全、肖桂林、黄金辉系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左梦文、褚思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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