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其中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8%;公司董事苏敏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姚红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减持45,000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董事苏敏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已完成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姚红 | 集中竞价 | 2022-12-01 | 23.00 | 30,000 | 0.0032 |
集中竞价 | 2022-12-09 | 23.50 | 15,000 | 0.0016 | |
集中竞价 | 2023-01-06 | 21.80 | 15,000 | 0.0016 | |
集中竞价 | 2023-01-19 | 23.00 | 18,750 | 0.0020 | |
合计 | 78,750 | 0.0084 | |||
苏敏光 | 集中竞价 | 2022-12-05 | 23.20 | 1,000 | 0.0001 |
集中竞价 | 2022-12-09 | 23.30 | 2,000 | 0.0002 | |
集中竞价 | 2022-12-12 | 23.57 | 500 | 0.0001 | |
集中竞价 | 2023-01-19 | 22.50 | 14,325 | 0.0015 | |
合计 | 17,825 | 0.0019 |
注:1、股东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股权激励股份。
2、股东苏敏光先生已减持17,825股,虽未达到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拟合计减持股份上限26,600股,但鉴于苏敏光先生已用完本年度可转让额度数,苏敏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
3、截至2023年1月19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7,329,630股已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由940,593,015股变更为947,922,645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820,214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公司总股本为 936,102,431股。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姚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000 | 0.0192 | 101,250 | 0.01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000 | 0.0048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5,000 | 0.0144 | 101,250 | 0.0108 | |
苏敏光 | 合计持有股份 | 60,800 | 0.0065 | 42,975 | 0.004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00 | 0.0016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600 | 0.0049 | 42,975 | 0.0046 |
注:股东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减持前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均系其 2022 年度可转让额度数及高管锁定额度数,减持后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均系其2023年度可转让额度数及高管锁定额度数。
三、 其他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董事苏敏光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