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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子公司惠州伊科思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金额和日期以后期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惠州伊科思的其他股东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科思54.5%股权),按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科思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为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总经理何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的近亲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惠州伊科

思的高级管理人员,惠州伊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惠州伊科思向银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惠州伊科思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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