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公司为惠州伊科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