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合同基本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9年6月4日与浙江方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方远”或“甲方”)签订《浙江方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0吨/日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本合同总价为7,52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万元整)。详情请见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浙江方远签订《浙江方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0吨/日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签订该补充合同后,该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总处理量为600吨/日。本补充合同总价为5,69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万元整)。详情请见2019年7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签订项目补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终止原因及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方远发来的《告知函》,因项目所在地政策调整,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无法取得环评批复,造成浙江方远与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无法履行,浙江方远提出与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终止履行。
2019年9月29日,双方经友好协商,正式签订《浙江方远环保科技有限公
关于签订项目终止协议的公告司350吨/日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终止协议》,乙方为本项目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得根据《总承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和终止均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由于所涉项目无法取得环评批复,项目无法开展,终止上述合同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收回相应的全部款项,不存在项目损失。上述合同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告知函》;
2. 《浙江方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0吨/日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