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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21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核查后,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定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因受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因素影响及部分目标股份被忽然冻结等缘故,上海中创函告预计无法在既定期限内完成原增持计划,但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履行增持承诺,并将增持计划的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6月9日。」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有鉴于此,我们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的独立意见

「为体现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部分上市公司标准,公司拟将副总经理商晔先生的薪酬基数由60万/年调整为70万/年,其调整后的薪酬基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时起算;薪酬实行年薪制,每月平均发放。除前述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数不变。」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薪酬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发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协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提供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3万元,该费用包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费用。」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更加自信、独立、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洛卡”〕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北京洛卡100﹪股权转让给中商天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商天基”〕。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

第1743号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北京洛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98.97万元;参照前述评估值并经协商确定,北京洛卡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认为0元。北京洛卡股权转让后,不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中商天基与公司、北京洛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拟将北京洛卡100%股权转让给中商天基,有助于公司资源整合和优势发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北京洛卡100%股权转让给中商天基,并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对账户临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经核查,我们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及子公司的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樊艳丽、朱力、洪春常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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