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1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和微信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并将相关提案和附件发送至各位监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将会议补充通知及提案和附件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文华女士、监事周荣德先生、监事王燕红女士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琳波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林方琪女士等有关人员现场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华女士提议、召集和主持。
全体与会监事均确认: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01.00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经审核,全体监事均无异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亦已签署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提案获得通过。
02.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新收入准则。
本提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体与会监事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