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2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4月27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㈠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㈡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会计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新收入准则。
㈢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㈣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新收入准则执行。
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㈠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㈡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㈣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