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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以及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于拟收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祥盛环保25%股权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危固废领域的战略布局定位,有助于解决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控制问题,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七、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樊艳丽、高义生、王光辉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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