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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核查后,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祥盛环保25%股权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危固废领域的战略布局定位,有助于解决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控制问题,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相关程序及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经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系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就本次关联担保向担保人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樊艳丽、高义生、贺泓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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