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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相关议案以及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为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为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祥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0年度江西祥盛实现净利润4,596.75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数。前述业绩差异系因2020年疫情影响,江西祥盛危废转移、处置量大幅下降;开工时间大幅度延迟以及锌金属市场价格在疫情期间大幅下降所致。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江西祥盛2020年业绩完成情况。

九、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拟收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祥盛环保25%股权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危固废领域的战略布局定位,有助于解决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控制问题,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经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系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就本次关联担保向担保人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

独立董事:樊艳丽、高义生、贺泓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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