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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泓)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公司名称: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审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1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贺泓独立董事110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1次股东大会。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提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提案及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未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如下相关事项和提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 关于增选张红亮先生为公司董事,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并确定薪酬基数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本人尚未对公司相关事项和提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除特别提及外,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前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述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恰当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与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在职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更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贺泓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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