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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长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选举王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红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商晔先生、汪华先生、杨新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除担任董事外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我们已经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为体现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该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3、本次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津贴方案的调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津贴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调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的议案

1、我们已经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数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为体现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公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数,该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3、本次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薪酬方案的确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义生、杨钧、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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