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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3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资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能进一步整合和提升危固废业务板块的管理,优化公司战略结构,同时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增资款的支付方式、过渡期安排等各项条款以及整个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顺惠的间接控股股东王波波曾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辉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但已于2020年3月20日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与苏州顺惠的相关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前我们就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本次投资事项交易公允、合理。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二、关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本次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有利于公司的有色金属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更好地优化战略布局。苏州顺惠的间接控股股东王波波曾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

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辉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但已于2020年3月20日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与苏州顺惠的相关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拟向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行使对苏州顺惠的全部经营管理权,为了支持其生产运营,公司拟向苏州顺惠提供担保额度8,000万元,苏州顺惠股东上海群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苏州顺惠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要求。苏州顺惠的间接控股股东王波波曾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辉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但已于2020年3月20日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与苏州顺惠的相关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钧、高义生、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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