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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责任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公司(甲方)与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合称“乙方”〕,丙方廖政宗,丁方李凉凉、周冬玲、周荣德、叶守斌、徐烈锋〔合称“丁方”〕,戊方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简称“厦门珀挺”〕,己方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坤拿”或“坤拿商贸”〕,庚方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上越”或“上越咨询”〕,辛方上海橙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橙浩”〕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告编号:

2019-146)。公司以持有的厦门珀挺100﹪的股权置换乙方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祥盛”)51﹪的股权。

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与中创环保于2019年8月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为“《补偿协议》”),为保障公司利益,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承诺祥盛环保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并将就实际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公司作出现金补偿;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承诺就祥盛环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资产减值作出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股权置换等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收购

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46)、《关于拟与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陈荣、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吴秀玲、永丰至力出具的承诺函:吴秀玲、永丰至力、坤拿商贸及上越咨询确认已知悉陈荣等三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可能由此产生的补偿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意为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的前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祥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大华核字[2021]000899号《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应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已补偿现金金额,根据公司测算并经会计师审计,陈荣合计应向中创环保补偿55,910,511.65元。

2021年2月21日,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三方向公司签署《承诺函》,就业绩补偿款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陈荣同意,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应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承担的包括“业绩承诺及整体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在内的各项补偿义务由陈荣一人全部承担。(2)2020年度张炳国应承担的873万元补偿义务,廖育华应承担的386万元补偿义务由陈荣一人全部承担,张炳国、廖育华对此予以认可,陈荣应将应当补偿的现金合计5,591万元汇入中创环保指定账户。

(3)鉴于二次置换后本人陈荣持有的中创环保股票尚未解除质押,根据资金安排,陈荣承诺于中创环保2020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60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剩余4,991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陈荣支付的600万元业绩补偿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补偿款4,991万元,为保证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已采取法律诉讼、财产保全等强制性手段追偿剩余补偿款。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补偿款回款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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