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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蓝标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9-100债券代码:123001 债券简称:蓝标转债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标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特别提示:

1、“蓝标转债”(债券代码:123001)赎回价格:101.2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年利率为1.5%),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5日

3、赎回日:2019年10月16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年10月16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19年10月21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0月23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9年10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蓝标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蓝标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蓝标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蓝标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19年10月15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因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蓝标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蓝标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号文同意,公司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标转债”,债券代码“123001”。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蓝标转债”自2016年6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鉴于公司A股股票自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9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28元/股)的130%(5.57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蓝标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蓝标转债”现在为第四个计息年度(即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票面利率为1.5%,计息日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0月16日,利息为

1.24元/张(含税),赎回价格为101.2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99元/张;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1.24元/张;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1.24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蓝标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蓝标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年10月16日为“蓝标转债”赎回日。自2019年10月16日起,“蓝标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蓝标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9年10月21日为“蓝标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9年10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蓝标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蓝标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蓝标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蓝标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蓝标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蓝标转债”自赎回日(即2019年10月1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蓝标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6478871、010-56478872

传真电话:010-56478000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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