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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 月1 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a、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b、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c、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d、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变更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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