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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相关银行授信、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有助于公司改善加强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强化决策进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有效规划管理全年授信、贷款额度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且通过授权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事项决策进度,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理财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年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赵国栋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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