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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2021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公司第五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照自身情况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防控与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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