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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2年6月27日

2、本次归属人数:250人

3、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90.05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熊剑中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00.002.17%0.04%
2陈剑虹中国董事、财务总监50.001.09%0.02%
3夏雪玲中国香港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000.11%0.002%
4卢正中国台湾核心业务(技术)人员8.000.17%0.003%
5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共计265人)4,437.0096.46%1.78%
合计4,600.00100.00%1.85%

注1:以上百分比数据系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各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

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依据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期内,依据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共计3个等级,在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AB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50%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熊剑先生、潘安民先生、陈剑虹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1年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3,668,124.25元,相比2020年增长率为17.83%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9人,其中,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余
制性股票数量。250人均符合归属资格,考核等级均为A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2年6月27日。

(二)归属数量:2,290.05万股。

(三)归属人数:250人。

(四)授予价格:4.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1熊剑中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00.0050.0050.00%
2潘安民中国董事、总经理100.0050.0050.00%
3陈剑虹中国董事、财务总监50.0025.0050.00%
4夏雪玲中国香港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002.5050.00%
5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4,325.102,162.5550.00%
(共计246人)
合计4,580.102,290.0550.0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2、以上百分比数据系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90.05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6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450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250位激励对象已经以货币形式缴纳限制性股票股权款合计人民币91,602,00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回购专户股份,注册资本不变,为人民币

2,491,037,834.00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 6 月 27 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1,087,8146.87-171,087,8146.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19,950,02093.13-2,319,950,02093.13
三、总股本2,491,037,834100-2,491,037,834100

注:(1)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1,809,348.1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然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6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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