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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执行人”)与李芃、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萌投资”)(李芃、博杰投资和博萌投资合称“被执行人”)等签署的《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相关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DS20170466)(以下简称“相关仲裁事项”或“本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已出具《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07号),公司已依据此《裁决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89,645,562.1元。有关相关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于2021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等相关公告。

一、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3执恢2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李芃持有的蓝色光标35,970,078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二)注销被执行人李芃持有蓝色光标35,970,078股股票的质押登记。

(三)李芃持有的蓝色光标35,970,078股股票折价148,196,721.36元抵偿其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转移。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后续仍将继续与李芃等方沟通,敦促其尽快返还调增价款,并会持续关注该笔款项的可回收风险,评估该笔款项的可收回性,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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