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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6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7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622.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禹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9.60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353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0.4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4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2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29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20.8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55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24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89.60万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90.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01.28万份,授

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1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68万份,行权价格为5.0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16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94.50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7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6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698.5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81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646.56万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638.248万份,首次

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1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75.872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10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79.416万份,行权价格为4.21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3.968万份,行权价格为

30.10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8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17年7月21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3.968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3.968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顾昊雷等6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亮等4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51.408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44.226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0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707.42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35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537.678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48.9088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645.2136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2017年度考核,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63.504万份将予以注销。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9504万份,行权价格为3.49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8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18年7月20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8.0400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9.051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43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156.414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11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1.0912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3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6.4144万份,行权价格为3.49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5.5456万份,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143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1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19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于2019年7月22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05.5456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5.5456万份。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外,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剩余股票期权数量3.3048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将注销。上述注销完成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01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02.240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Q=Q0×(1+n)=202.2408万份×(1+0.2)=242.6889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派送股票红利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1+n)=(25.07-0.02)元/(1+0.2)=20.8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派送股票红利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42.6889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8元。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其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期权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期权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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