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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0-05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182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79.5626万份,行权价格为1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7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622.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禹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9.60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353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0.4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4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2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29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8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55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24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89.60万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90.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5.0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01.28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1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68万份,行权价格为5.0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16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4.50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7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6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698.5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81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万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638.248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1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75.872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10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79.416万份,行权价格为4.21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3.968万份,行权价格为30.10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8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17年7月21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顾昊雷等6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亮等4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1.408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44.226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0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707.42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35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537.678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48.9088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645.2136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2017年度考核,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63.504万份将予以注销。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9504万份,行权价格为

3.49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8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18年7月20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8.0400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9.051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43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156.414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11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1.0912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3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6.4144万份,行权价格为3.49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5.5456万份,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3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1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19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于2019年7月22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5.5456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5.5456万份。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外,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剩余股票期权数量3.3048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将注销。上述注销完成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01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02.240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3、2019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42.6889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8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4、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7.6983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86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34.9906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5、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1.9887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8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6、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2019年度考核,其中4名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第四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2.4261万份将予以注销。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182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79.5626万份,行权价格为17.3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行权条件: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注:此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公司2012年-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63,663,993.75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4,769,602.57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703.42%,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数为49,703,803.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数为41,577,326.19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723,821.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2,870,669.95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数为69,435,673.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数为63,663,993.75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8,571,186.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95,670,723.88元。等待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5、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4人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其余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1)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人员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182人)279.5626

(2)行权价格为17.38元。

(3)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第四个行权期限自首次授予日(2015年7月23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

3、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182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格。

3、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18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资本公积及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同时会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十二、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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