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87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东方财富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东方财富证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无异议函》的要求,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