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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获得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获得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业务发展,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通过现有或新设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含)等额10亿美元的境外债券(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1〕927号)。公司拟通过境外附属公司Hafoo Co., Ltd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等值)高级债券,由公司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全部留存境外使用,其中约3亿美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拓展,1亿美元用于补充子公司哈富证券有限公司资本金,1亿美元用于设立东南亚地区分支机构,外债本息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对此,国家发改委予以备案登记。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公司将根据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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