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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78.0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1.00亿元,为全资孙公司哈富有限公司发行的

3.00亿美元境外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跨境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及文件。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7,175.52万元(其中含3.00亿美元境外债券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智平 朱振梅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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