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88.0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1.00亿元,为全资孙公司Hafoo Co., Ltd发行的
3.00亿美元境外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跨境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及文件。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437.22万元(其中含3.00亿美元境外债券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2023年6月30日汇率折算)。
二、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关调整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
独立董事:李智平 朱振梅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