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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及注销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1,452,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婉华

电话:021-54660526

传真:021-54660501

邮箱:dongmi@eastmoney.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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