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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旗股份: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涛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刘涛先生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4%)的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刘涛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未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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